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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省政府法制辦公佈了《陝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規定 》,面向社會徵求意見。7月25日前,您可以寄信至陝西省政府法制辦或發郵件至fzbajh@sohu ;或傳真至02987294499表達您的建議或意見。
《意見稿》提出,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消防規劃時,應按國家技術標準規劃消防水源佈局。消防水源應與城市道路、建設工程等同步設計、同步建設、同步投入使用。
縣級以上政府應在城鄉水質、水量有保證的湖泊、河流等天然水源設置消防車取水設施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市政消防水源佈局不合理的,應向規劃、建設等部門提出改進建議;發現市政消防水源不能正常使用的,應及時告知市政消防水源的維護、供水等單位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消防水源。綠化、環衛、建築施工等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防水源 迷你倉荃灣區,應向供水企業辦理使用手續。
同時明確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、佔用、遮擋消防水源,不得擅自移除、停用、損壞消防水源。若違反其中一項,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,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損壞消防水源行為的,可向消防水源建設主管部門、供水單位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。
《意見稿》指出,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、維護經費和消防用水費用應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。單位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其自行承擔。居民住宅區消防水源的建設和保修期內的維護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,保修期滿後的維護經費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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